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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67章 各界反应与后续(4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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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员聚集)。

这能为行动规划提供上帝视角。

其次,是快速投送与撤离。

设想一种情况:目标位于远离铁路或主干道的偏远矿区或集镇,陆路渗透耗时且风险高。

我部运输机大队的山西一型运输机,满载情况下仍能在简易土质跑道上起降。

若能在敌毫无防备的情况下,于夜间将一支精干小队(十至十五人)及必要装备,直接空投或机降至目标数十公里外的隐蔽地域,行动突然性将成倍增加。

任务完成后,亦可按预定计划,在另一处地点实施空中接回。

这将使我们的打击半径和灵活性不再局限于铁路与公路网。

最后,是有限但关键的空中支援。

当然,这需极度审慎,仅在最极端情况下考虑。

例如,若行动小组陷入重围,撤离路线被切断,且情况极度危急。

我部战斗机可进行超低空威慑性通场,或投掷烟雾弹、照明弹(夜间)制造混乱,为地面小组创造突围窗口。

甚至,若情报确认且环境允许,可对明确的、无平民混杂的敌方集结点或追击车辆进行精度有限的扫射,但此选项政治风险极高,需最高层级授权。”

徐天鹰放下笔,总结道:

“简言之,将空中力量纳入此类行动的筹划,可以获取信息优势、实现战役机动自由、并在万不得已时保留一张扭转战术劣势的底牌。

这要求空勤、地勤与行动单位进行深入的协同训练,并建立一套绝密的、简化的空地联络与紧急召唤程序。

未来,随着我军空中运输能力与侦察精度的提升,这类蛙跳式精准惩戒作战的构想,将越来越具有可行性。”

众人发言完毕,目光再次聚焦于林砚和阎锡山。

林砚环视众人,缓缓道:“诸位所言,切中要害。

此事可一,便可再。

其可持续之基,在于将此次经验,从个案解决升华为机制建设。”

“第一,明确原则。

此类行动,核心目标是维权与慑止,而非征服或占领。

应限于针对明确的、对山西人员、财产及核心规则(如商业契约)构成暴力或非法侵害的行为体。

避免卷入地方一般性政治纷争或江湖恩怨。

第二,完善链条。

需形成常设协调机制,由情报部、武协、司法及军部组成联席会议,负责此类事件的快速评估、决策与协调。接下来由你们四个部门共同起草一份文件并立法执行。

第三,强化支撑。

曹总长、徐司令所提的专业支援与机动投送能力,应纳入发展规划。

刘理事长所言的公会自身建设,需加快。

沈院长强调的司法规范,应即刻着手。

林部长担忧的情报网络与反制,须加大投入与防范。

第四,控制风险与成本。

行动前需有周密预案与退出机制。

酬金、抚恤等成本,可考虑由商会设立专项基金,或从相关商业利润中按比例提取,形成可持续的财务保障。

最后,统一口径。

对外,始终强调我们是在现行法律框架内、为保障基本商业秩序与公民权利而采取的必要且克制的行动,最终诉诸公正的司法审判。

将公众视线,牢牢引导至对暴行的谴责与对法治的期待上。”

阎锡山一直静静听着,此时缓缓颔首,目光扫过众人:

“嗯。砚儿总结的这几条,我看可以。

这件事,咱们算是趟出了一条路子,证明了些东西。

但就像文轩、大虎、沈院长说的,路子要走得稳,走得远,根基就得打牢靠。

会后就按刚才议的,各司其职,把该建的机制建起来,该补的短板补上。

特别是司法这一块,沈院长,你要把好关,咱们的法,要能挺直腰杆,经得住看,经得住问。”

他顿了顿,语气转沉:

“另外,告诉下头所有在外头的商号、厂子、办事的人,山西是他们的后盾,但也不是让他们可以胡作非为的护身符。

遵纪守法,诚信经营,是根本。

谁要是借着这势头在外头欺行霸市,坏了山西的名声,一样严惩不贷!”

会议结束,众人带着明确的任务和更深的思考离去。

这次小范围的高层复盘,不仅确认了长安事件的合理性,更开始着手将其系统化、机制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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